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禽蛋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和数量

小编 / 2022-07-05 14:45

  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


 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


  抽样方法及数量

  流通环节抽样时,在货架、柜台、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生产商(供货商)、同一蛋种、同一生产日期或购进日期、同一码放堆、相同等级(如有时)的待销产品。餐饮环节抽样时,将同一供应商、同一蛋种、同一购进日期、相同等级(如有时)视为同一批次。


  原则上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。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,约3/4为检验样品,约1/4为复检备份样品(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)。


  抽取样品量、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。


  注:在本细则的规定中,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,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,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。


  检测标准

 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
  GB 5009.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

  GB 5009.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

  GB 5009.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

  GB/T 21311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/串联质谱法

  GB/T 21312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-质谱/质谱法

  GB/T 2233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

 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

  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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